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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报了直属高校2009年度报告评审情况

作者:景军胜        来源:原创       发布日期:2011-01-04     浏览次数:

        近日,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下发通知,通报了直属高校2009年度报告评审总体情况,并就各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年报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通知显示,经专家组评议,直属高校资产经营公司2009年度报告按照质量从高到低分别评为A、B、C、D四档。其中清华大学等7所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总体发展较好,年报质量较高,被评为A级;18所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总体发展尚好,但仍有部分工作未做到位,年报被评为B级;我校等29所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总体发展一般,工作仍需提高,年报质量被评为C级;11所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总体发展缓慢,年报质量较差,被评为D级。  通知指出本年度报告反映出资产经营公司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人员组成不合理,无法有效发挥作用,表现在部分高校经资委、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较多,经营管理层成员力量薄弱;部分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会议制度不健全,经资委,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次数少,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未能进行决策,甚至由学校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或者公司党政联席会议代行其职能;部分高校经资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人兼任,无法形成有效的制衡和监督机制,也不利于吸纳专业人员从事决策、经营和管理工作。  二是部分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对所出资企业的出资人职责未履行到位。表现在少数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未报告或未清楚报告所出资企业的股权情况、控股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经营业绩;部分资产经营公司未对下属控股企业严重亏损或连续亏损的经营风险进行认真分析,未报告采取的扭亏为盈或清算关门的具体措施。  三是部分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财务核算不规范,未能充分发挥财务监督作用。表现在部分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在财务审计的过程中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全;多数资产经营公司尚未建立起有效地对下属全资企业、控股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的财务制度,未能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不利于发挥审计和财务监督作用。  四是部分高校资产经营公司重大事项的审批、备案程序不规范。表现在部分高校经资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变动、公司章程修改等均未及时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备案;部分高校处置下属企业股权未履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等手续,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五是需要特别关注的几项风险问题。表现在部分高校以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的方式从资产经营公司获得利润分配可能带来风险;部分高校资产经营公司重大借款、经济担保的决策批准权限设置不妥当;部分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下属企业连续亏损;部分高校提供的法律意见书对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未发表明确的意见。  通知要求各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要高度重视公司年报质量,进一步加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工作,更好的促进资产经营公司的发展。 通知就我校资产经营公司2009年报提出了学校经资委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人员构成上过于重合,不利于完善资产经营公司法人治理,建议吸纳部分专业人员,提高决策效率等6点意见,要求我校资产经营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风险管理,深化高校企业的规范化建设,对所投资企业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学校企业科学、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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