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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教育部将组织开展新一轮国家大学科技园评价工作

作者:景军胜        来源:原创       发布日期:2011-01-26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大学科技园动态管理,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28号)和《国家大学科技园评价指导意见》(国科办高[2010]69号),近日,教育部、科技部联合下发通知,将开展新一轮国家大学科技园评价工作。

  这次科技园的评价具体由科技部高新司、教育部科技司负责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参加评价工作;各国家大学科技园应根据要求认真准备材料,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可靠。

通知要求个国家大学科技园报送的主要材料一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基本信息表;二是国家大学科技园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可自主支配的场地和孵化场地的有效证明(如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复印件;四是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五是园区建有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基地证明文件、园区筹措设立的种子资金证明文件及至少3个投资案例;六是地方政府和依托高校支持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文件复印件,园区有关管理制度文件复印件;七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基本情况表。通知规定本次上报材料为基础条件复核评价材料,材料数据截止为2010年12月底。

    通知强调,各国家大学科技园务必于2011年3月15日前(以收到文件或材料日期为准),将上述材料一式四份连同电子版报送科技部高新司。无特殊情况未按要求参加评价,视同基础条件复核评价结果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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