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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申报工作开始

作者:景军胜        来源:原创       发布日期:2011-06-02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发挥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创新资源集聚,创业服务体系完备的优势,引导和帮助高校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要求,5月31日,教育部科技司、科技部高新司联合发出通知,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申报工作。 2011年度“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申报申报范围是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及其他各类园区。 2011年度“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申报程序: 一是地方教育、科技行政部门是本地区“双实双业”基地的主管部门,根据要求组织本地区的申报工作,指导申报单位编制《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申请报告》。 二是本地区主管部门应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完整真实。 三是本地区主管部门联合行文,于2011年6月24日前报送教育部科技司,并附审查合格的申报单位清单和申请报告 2011年度“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申请报告提纲要求如下: 一是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机构设置和管理团队、管体制和运行机制;园区内各类企业、研发机构和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及水平等基本情况;园区内硬件基础设施、创业公共服务体系、产业化支撑服务平台等创新创业环境。 二是前期工作基础:包括与高校的合作情况,已开展的促进大学生实习实训、创业就业的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提供给大学生创业用的场地面积、接收大学生实习企业的情况、每年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情况、大学生创业企业等情况,若干典型的大学生创业实习案例。 三是基地发展规划: 基地建设的发展思路、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近期拟开展的主要工作等。 四是地方政府和高校的支持情况: 包括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资源开放、对基地的投入等。 五是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除大学科技园外,其他园区如依托园区内相关服务支撑平台建设基地,需出具相关委托文件); (二)申请单位与高校签署的开展学生实习实训、创业就业合作协议的复印件; (三)提供给学生创业企业用场地的有效证明(如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四)提供减免学生创业企业房租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五)高校学生创业企业汇总表(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时间、入园时间、租用场地面积、技术领域、法人代表是否为学生、学生团队占企业股份比例),并按汇总表顺序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园区与企业签订的孵化协议主要部分复印件、创办人及团队学历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公司章程或学生团队占企业股份的证明材料的主要部分复印件; (六)接纳高校学生实习、就业的园区企业汇总表(包括:企业名称、注册时间、入园时间、注册资金、技术领域),并按顺序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园区企业接纳学生实习、就业情况汇总表(学生姓名、学校名称、学号),并附企业与就业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复印件; (八)地方政府、高校支持和鼓励学生实习、实训、创业、就业的政策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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