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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2023]9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3     浏览次数:

     


各企业、各部门:

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国资发〔2018〕147号)文件有关规定,杨凌农科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决定对2022年度所属企业的房屋、构筑物、仪器设备、家具、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基准时间和范围

(一)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即在此时间之前购建的固定资产均在盘点之列。

(二)清查的范围是各企业、部门使用和管理的房屋构筑物、仪器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各类资产。

二、工作安排及任务分工

本次清查盘点工作以各企业、部门自查盘点为主,公司将根据实际存在问题随机抽查。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自查盘点

1.各企业、部门应按实际占有、使用的资产,采取以物对账、以账对物、逐一查对盘点的方式进行,主要核对固定资产的账、物、卡是否一致、资产的完好情况等,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要分别做出说明。

2.要求各企业、部门在资产清查盘点的基础上,由资产管理人(领用人)在资产盘点表上签字确认,以落实管理责任和备案查证。

3.各企业、部门按实际使(占)用的资产,分类据实填报(见附件1-5),使用Excel完成,报送资料时须附所有统计报表的电子版。

(二)数据上报

各企业、部门在完成固定资产盘点汇总表的同时,就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撰写自查盘点工作总结,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于2023年2月21日前报送报资产公司资产运营部备案。

(三)公司抽查

自查盘点工作结束后,资产公司在核对各单位自查盘点工作基础上,对部分企业自查工作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在清查工作中要如实反映资产状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漏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清查盘点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未按时完成清查任务、资产清查不符合规定要求、不积极组织的企业,公司将通报批评。


附件:

1.固定资产盘点汇总表;

2.房屋清查盘点登记表;

3.家具清查盘点登记表;

4.仪器设备清查盘点登记表;

5. 交通工具清查盘点登记表。


杨凌农科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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